中国政府网今天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人民网 2016-07-08)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全面从严治党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要保障。它们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是时代的主旋律与最强音。审判公开从诞生时起,就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和人权保障相生相随。在知识爆炸的信息化时代,拒绝交流或者不会交流,无路可走。对质疑默然,即对公民监督权的漠然,民告“官”要见“官”。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官”与民同堂受审,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体现的是对普通公民基本权利和法律的尊重,不仅丢不了“面子”,还会保住“里子”。
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肯定了各地各级依据行政诉讼法履职尽责方面所取得的成效。有针对性指出存在的问题,如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治国务必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各级领导要增强“四个意识”,认清形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狠抓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落实,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
中国历史上几千年封建统治形成的政治沉疴还没有完全清除,“官本位”“官尊民卑”等腐朽落后思想在某些方面还散发着毒气,阻碍了行政机关负责人放下“官架子”,与原告平起平坐、同堂受审。思想松懈,不加强学习,就不精通法律,不了解行政诉讼程序,不知道在法庭上如何应对原告以及法官提出的种种问题,自然也不敢出庭面对法官。长期以来,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基层存在吃拿卡要、弄虚作假、贪污受贿、侵占挪用、欺压百姓等群众身边“零距离腐败”,备受诟病,严重影响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威胁党的执政地位。“官”作为主要责任人,亲自出庭应诉底气不足、害怕败诉。某些地方政府“一把手”,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搞“一言堂”, 与办案人员比地位,比职权,不出庭应诉,采取不正当手段限制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有的“官”担心影响自己的政绩、削弱行政管理的权威,对行政审判不理解、不重视、不支持。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人、才、物各方面的权力来刁难法院,损害了法律的尊严。
纪律和法律不是纸老虎、稻草人,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意见》提出,领导干部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工作人员不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官”与民同堂受审,打通“最后一公里”。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斗争的前沿,纪法要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以全面从严治党为抓手,不断向基层延伸,打通党和群众联系的“最后一公里”。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正风呈现高压态势,民主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政府职能由服务型向管理型转变。依法治国不能纸上谈兵,“官”要放下“官架子”,与民同堂受审。灯不拨不亮,理不辨不明。依规治党、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受警醒、知敬畏、懂规矩、守纪律,做遵纪守法的表率,不折不扣执行中央政策,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魏华)